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档案的科学管理,充分发挥档案在基金会管理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的精神,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:统一领导,专项管理,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。
第二章 档案管理人员和任务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: (一)协助基金会项目部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 (二)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统一专柜放置、集中管理; (三)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维护工作,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; (四)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; (五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。
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归档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: (一)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、齐全、准确并注意区分不同价值分类整理、立卷。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,严防丢失、毁损。 (二)归档范围:上级主管部门印发、本基金会制发或工作中形成的,具有参考价值的(包括但不限于下列)各种材料。 1.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下发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、条例、规定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登记证、批复、通知等; 2.本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各项申请、报告; 3.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; 4.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年度工作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会议记录、理事会纪要及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; 5.本基金会的会计预算、决算统计报表、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; 6.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,变更登记和备案表; 7.本基金会职工工资、福利及工作人员任免、聘用、考核、奖励、处分、辞职、辞退的相关文件材料; 8.本基金会的成立初期大事记及反映本基金会重要活动的简报、声像材料、荣誉证书,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; 9.本基金会在民政厅登记的年检报告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、重要活动领导人讲话、题词及其音像资料; 10.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。
第四章 档案的借阅和管理 第五条 档案借阅办法: (一)凡借阅档案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,严格履行借阅、归还登记手续。 (二)查阅档案时,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、圈划、抽换、批注,未经批准,不准复制档案。 (三)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,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,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同意后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,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。
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|